

警惕集体土地以“土地流转”的形式变相买卖或者擅自处分
- 分类:拆迁专题-土地征收案例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3-01 15:46
- 访问量:
【概要描述】警惕集体土地以“土地流转”的形式变相买卖或者擅自处分
警惕集体土地以“土地流转”的形式变相买卖或者擅自处分
【概要描述】警惕集体土地以“土地流转”的形式变相买卖或者擅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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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3-01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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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集体土地以“土地流转”的形式变相买卖或者擅自处分
案情介绍:
2015年12月,河北香河某村王女士等27户找到律师,想就本村的征地补偿安置纠纷委托律师维权。据王女士等人陈述,他们在该村都拥有承包地,是20多年前村里统一分配给自己的。2011年前后,该村村民通过与村委会协商,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将自家的承包地以土地流转的形式交由村委会统筹,期限为20年,由村委会一次性支付其土地统筹款。2013年前后,开发商在他们的承包地上筑起围墙,进行施工建设。该村村民才知道自己的承包地已经被征收为国有,用于商品房的开发与建设,而在这过程中,既没有人对其承包地进行调查登记,也没有领到任何征地补偿款。
律师介入以后,通过调查取证,获得了关于该村的征地批复。通过对该批复申请行政复议并且参加省政府举行的听证会,才了解到事情的始末。原来就在村民签订统筹协议以后,当地政府就先后分批次对该村的承包地申请征收,在取得了村委会签字确认和放弃听证的声明以后,当地国土局将其作为农民知情确认的材料一起组卷上报,并且先后取得了省政府的征地批复,土地的性质由集体转为国有。然而,农民辛辛苦苦种了一辈子的地,在没有得到属于自己合理补偿的情况下,就已经失去了自己赖以生存、生产的根本。
案件分析: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尤其对耕地实行保护制度,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
本案就属于典型的以土地流转的形式违规搞非农建设,属于违法行为。即使取得了省政府的征地批复,但是因为征地报批程序违法,补偿安置落实不到位,而被确认为违法。
相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六)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防止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谋取私利。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
(十)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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