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补偿协议未达成即对涉案土地进行挂牌,不合法

发布时间:

2023-10-12 18:02

安置补偿协议未达成即对涉案土地进行挂牌,不合法

案情介绍:

王先生系浙江温州市永中街道村民。因城中村改造,在双方还未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王先生的房屋即被政府予以强制拆除。王先生委托律师介入,通过法律的途径去维权。然而,就在政府还未就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情况下,2018年7月2日,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温审资中心土告字(2018)36号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王先生房屋所在地就在此次挂牌出让公告范围内。王先生认为该挂牌活动是违法的,遂向市国土局申请终止。最终得到了支持。

案件分析: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151号)规定:“四、严格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土地出让必须以宗地为单位提供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和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执行商品住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规定,不得将两宗以上地块捆绑出让,不得“毛地”出让。拟出让地块要依法进行土地调查和确权登记,确保地类清楚、面积准确、权属合法,没有纠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 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规定:“五、严格依法行政,正确履行职责。严禁未经拆迁安置补偿,收回原土地使用权而直接供应土地,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应当是“净地出让”,并且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纠纷。本案中,王先生的安置补偿并未落实到位,申请人一直在寻求法律救济,涉案地块并非净地出让。因此,涉案地块根本不具备挂牌出让的条件。

相关规定: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151号)

四、严格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土地出让必须以宗地为单位提供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和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执行商品住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规定,不得将两宗以上地块捆绑出让,不得“毛地”出让。拟出让地块要依法进行土地调查和确权登记,确保地类清楚、面积准确、权属合法,没有纠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 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

五、严格依法行政,正确履行职责。严禁未经拆迁安置补偿,收回原土地使用权而直接供应土地,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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