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诉促谈,各方共赢

发布时间:

2023-10-12 18:02

以诉促谈,各方共赢

 

梅先生在安徽省怀远县国有土地上有房屋一处,2012年因就成改造项目被列入征收范围内,在征收前期,梅先生一直未与拆迁办就安置补偿达成一致,2012年8月,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确认对梅先生房屋进行征收,律师介入后,发现县政府给予梅先生的补偿过低,于是,对征收决定提起相应的复议程序,并要求县政府就梅先生家房屋的安置补偿问题进行协调处理,给予公平合理的房屋补偿安置。由于梅先生等几家人的房屋拆迁问题迟迟没有解决,施工项目无法如期开工,县政府征收办主动联系梅先生,极有诚意地就梅先生家的安置补偿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几经协商,双方终于签订了满意的房屋调换安置补偿协议,梅先生通过诉讼方式为自己争取到了合理合法的安置补偿。

案件分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保障了被征收人提起复议或诉讼的权利。对于房屋征收涉及到的安置补偿问题,总的策略是以诉讼来促进谈判,与政府打官司并取得胜诉判决不是被征收人的最终目的,其最终是要解决的是获得合理安置补偿问题。

相关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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