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功案例
被征收人对于评估结果不满意应该如何救济
- 分类:农村拆迁案例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10-22 16:07
- 访问量:13
【概要描述】2017年4月26日,秦皇岛市某区人民政府发布《×××人民政府关于决定征收××村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公告》,该征收公告范围包括王某、董某、乔某和李某四人房屋在内。
2018年6月26日,某征收单位分别向王某、董某、乔某和李某四人送达由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估价结果分户报告单。而在此之前,该四人并未收到过任何通知评估和通知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告知。也未有征收部门进行入户调查、登记和公布调查结果
被征收人对于评估结果不满意应该如何救济
【概要描述】2017年4月26日,秦皇岛市某区人民政府发布《×××人民政府关于决定征收××村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公告》,该征收公告范围包括王某、董某、乔某和李某四人房屋在内。
2018年6月26日,某征收单位分别向王某、董某、乔某和李某四人送达由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估价结果分户报告单。而在此之前,该四人并未收到过任何通知评估和通知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告知。也未有征收部门进行入户调查、登记和公布调查结果
- 分类:农村拆迁案例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10-22 16:07
- 访问量:13
被征收人对于评估结果不满意应该如何救济
案情简介
2017年4月26日,秦皇岛市某区人民政府发布《×××人民政府关于决定征收××村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公告》,该征收公告范围包括王某、董某、乔某和李某四人房屋在内。
2018年6月26日,某征收单位分别向王某、董某、乔某和李某四人送达由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估价结果分户报告单。而在此之前,该四人并未收到过任何通知评估和通知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告知。也未有征收部门进行入户调查、登记和公布调查结果。而结果是,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所作估价结果分户报告单所载明的房屋面积与该四人所属的房屋面积不符,明显小于土地使用权证上登记的实际使用权面积。对此,王某、董某、乔某和李某四人不服该评估结果,积极维权。
案情分析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选定评估机构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首先应当由王某、董某、乔某和李某四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只有该四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才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该四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显然,关于评估结果报告的作出程序违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第一、王某、董某、乔某和李某四人不服该评估结果报告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王某、董某、乔某和李某四人。第二、王某、董某、乔某和李某四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出具书面鉴定意见。第四,王某、董某、乔某和李某四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征收单位与王某、董某、乔某和李某四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征收单位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王某、董某、乔某和李某四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规参考
《物权法》
第四十二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所有制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沟通,统一标准。
第十三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
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并对各种评估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分析后,合理确定评估结果。
第二十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设区城市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成立评估专家委员会,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出的复核结果进行鉴定。
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二十四条 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选派成员组成专家组,对复核结果进行鉴定。专家组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房地产估价师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第二十五条 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经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版权所有:北京中师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6047002号-1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