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过程中停水停电如何救济

发布时间:

2023-10-12 18:02

强拆过程中停水停电如何救济

 

案情介绍:

 温州龙湾瑶溪街道金岙村的林先生,在自己的房子里生活居住了一辈子。2017年,有政府工作人员告知林先生,其生活居住的金岙村被纳入到城中村改造范围内,面临征收和拆迁。但是政府却迟迟不找林先生协商补偿的事情。

2017年12月3日,街道办在没有任何职权依据的情况下,对林先生的房屋实施强制断电行为,严重影响了林先生及家人的正常生活。林先生认为其行为属于严重违法,遂向龙湾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最终支持了林先生的复议请求,确认强制断水断电行为。

案件分析: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第六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3]  制执行的;(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综上,街道办以停电的方式迫使当事人搬迁的,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必然将会被确认为违法或者撤销。

相关规定:

《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三条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第六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3]  制执行的;(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

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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