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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部门不能以拆违为由将全部房产都予以拆除
- 分类:违章拆迁案例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10-22 16:30
- 访问量:56
【概要描述】浙江温州某村的朱先生,在该村拥有房屋,房屋建筑面积将近150平方米,由于历史原因,导致其有20多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2016年,朱先生所在的整个村都被纳入到征收范围。由于政府的补偿标准偏低,不能保障朱先生及家人的长远生计,因此,朱先生迟迟未签补偿协议。而就在此情况下,朱先生收到了关于20多平方米房屋属于违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朱先生随即对其提起了行政复议。然而,就在行政复议期间,政府
城管部门不能以拆违为由将全部房产都予以拆除
【概要描述】浙江温州某村的朱先生,在该村拥有房屋,房屋建筑面积将近150平方米,由于历史原因,导致其有20多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2016年,朱先生所在的整个村都被纳入到征收范围。由于政府的补偿标准偏低,不能保障朱先生及家人的长远生计,因此,朱先生迟迟未签补偿协议。而就在此情况下,朱先生收到了关于20多平方米房屋属于违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朱先生随即对其提起了行政复议。然而,就在行政复议期间,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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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10-22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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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部门不能以拆违为由将全部房产都予以拆除
案情介绍:
浙江温州某村的朱先生,在该村拥有房屋,房屋建筑面积将近150平方米,由于历史原因,导致其有20多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2016年,朱先生所在的整个村都被纳入到征收范围。由于政府的补偿标准偏低,不能保障朱先生及家人的长远生计,因此,朱先生迟迟未签补偿协议。而就在此情况下,朱先生收到了关于20多平方米房屋属于违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朱先生随即对其提起了行政复议。然而,就在行政复议期间,政府以涉案20多平米是违建为由,将全部房屋进行拆除。生理过程后中,政府称因为拆除20多平米的违建导致导致房屋倾斜,出于安全考虑强制拆除该房屋。然而,对于这样的说辞,并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可。龙湾法院在其判决书中认定:“被告既已认可部分房屋属合法财产,却在该部分房屋未经征收补偿程序的情况下,予以强制拆除,侵犯原告合法权益。被告辩称因拆除20多平米超建部分导致合法房屋倾斜,出于公共安全考虑强制拆除该房屋的理由不成立”。
案情分析:
在征收程序中, 政府为了达到降低补偿标准的目的,会使出各种招数,最常见的就是将被征收的建筑认定为违建。实践当中,由于历史原因,农村的很多房屋都存在手续不全的情况,导致很多无证房以及登记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符的情况。面临征收时,政府应当是在对涉案建筑进行调查登记、进行认定之后,如果确实是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才能最终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而不是一刀切的以违建为由,以拆违的名义将涉案房屋全部进行拆除。这样做的话,不仅缺乏职权依据,而且程序上严重违法。
法律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六十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本级城市、县人民政府报告。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书面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又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起诉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级城市、县人民政府报告。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书面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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