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功案例
因环境污染项目拆迁过程中的房屋拆除安置问题
- 分类:农村拆迁案例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10-22 16:42
- 访问量:60
【概要描述】李先生在四川省威远县拥有房屋一处,2012年某煤电项目在其房屋附近建设完成,由于新建项目属于环境污染性工程,因此,包括李先生在内的周边居民都需要进行搬迁,但政府没有按照征收程序对李先生进行补偿或者安置,导致李先生问题无法解决。
因环境污染项目拆迁过程中的房屋拆除安置问题
【概要描述】李先生在四川省威远县拥有房屋一处,2012年某煤电项目在其房屋附近建设完成,由于新建项目属于环境污染性工程,因此,包括李先生在内的周边居民都需要进行搬迁,但政府没有按照征收程序对李先生进行补偿或者安置,导致李先生问题无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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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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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10-22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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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环境污染项目拆迁过程中的房屋拆除安置问题
李先生在四川省威远县拥有房屋一处,2012年某煤电项目在其房屋附近建设完成,由于新建项目属于环境污染性工程,因此,包括李先生在内的周边居民都需要进行搬迁,但政府没有按照征收程序对李先生进行补偿或者安置,导致李先生问题无法解决。
案件分析
在环境污染性项目中,做好就农民安置工作尤为重要,应当依照合法的征收程序对周边农民土地进行征收和安置,对于被征地拆迁的农民,房屋的补偿安置政策可以选择货币安置或者产权置换。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涉及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土地权利人可以请求依照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补偿的。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物权法》
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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