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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补偿协议后未完全履行可直接诉

  • 分类:农村拆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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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10-22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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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彭女士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2010年9月5日,彭女士与吴庄社区城中村改造指挥办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彭女士可以按照成本价购买两套80平米的安置房,可以选择房屋的位置在2-3层。合同签订之后,政府部门并没有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彭女士委托律师介入,通过调查取证,取得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和《补充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这个协议。

签订补偿协议后未完全履行可直接诉

【概要描述】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彭女士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2010年9月5日,彭女士与吴庄社区城中村改造指挥办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彭女士可以按照成本价购买两套80平米的安置房,可以选择房屋的位置在2-3层。合同签订之后,政府部门并没有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彭女士委托律师介入,通过调查取证,取得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和《补充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这个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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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补偿协议后未完全履行可直接诉

 

案情介绍: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彭女士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2010年9月5日,彭女士与吴庄社区城中村改造指挥办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彭女士可以按照成本价购买两套80平米的安置房,可以选择房屋的位置在2-3层。合同签订之后,政府部门并没有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彭女士委托律师介入,通过调查取证,取得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和《补充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这个协议。

案件分析:

本案是典型的征收部门在征收中为了达到征收房屋的目的,与当事人签订补偿协议,但是在征收之后,却迟迟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相关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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