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功案例
集体土地征收时未给与安置补偿,用地时给予补偿的,应当对纳入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参照国有补偿标准予以征收
- 分类:企业拆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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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10-22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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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陕西省某区某某托管院于2007年与当地老年人活动中心签订了土地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有限期限至2037年,该租赁土地位于某某村。2010年,陕西省人民政府作出了同意某托管院所在集体土地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7年8月28日,某规划局以某托管院违反《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和《××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某托管院的建筑作出违法认定和予以拆除并恢复原貌的认定函。
2017年12月13日,
集体土地征收时未给与安置补偿,用地时给予补偿的,应当对纳入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参照国有补偿标准予以征收
【概要描述】陕西省某区某某托管院于2007年与当地老年人活动中心签订了土地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有限期限至2037年,该租赁土地位于某某村。2010年,陕西省人民政府作出了同意某托管院所在集体土地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7年8月28日,某规划局以某托管院违反《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和《××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某托管院的建筑作出违法认定和予以拆除并恢复原貌的认定函。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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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时未给与安置补偿,用地时给予补偿的,应当对纳入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参照国有补偿标准予以征收
案情简介
陕西省某区某某托管院于2007年与当地老年人活动中心签订了土地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有限期限至2037年,该租赁土地位于某某村。2010年,陕西省人民政府作出了同意某托管院所在集体土地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7年8月28日,某规划局以某托管院违反《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和《××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某托管院的建筑作出违法认定和予以拆除并恢复原貌的认定函。
2017年12月13日,某国土资源局便依据该批复向某托管院作出了《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称其已经对某托管院院址上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评估,且已经根据评估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计算出了对应的补偿款。而因为某托管院拒绝接受补偿安置,从而作出行政处罚,要求某托管院于3日内交出所使用的土地。
2018年6月22日,某执法局再次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责令某托管院于2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某执法局将依法强制性拆除,拆除费用由某托管院负担。
案情分析
根据陕西省某市规划局第四次城市总体规划,某某托管院所在位置已被列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据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同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被征收房屋在进行评估时,对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择,应当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
本案中,某征收单位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征收评估,擅自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且其评估标准内容不符合规定。某征收单位作出的评估结果,某某托管院当然有权拒绝接受。
法规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涉及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土地权利人可以请求依照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补偿。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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