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强拆后如何救济?

发布时间:

2023-10-12 18:00

房屋被强拆后如何救济?

案情简介:

北京市朝阳区某乡的于先生,2008年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土地上建造旅店一处,用于经营。2017年6月,因道路建设需要占用土地,乡政府分别于2017年6月和2017年11月先后向于先生下发了《腾退告知书》和《告知书》,限其于一定期限内完成腾退搬迁工作,逾期后果自负。2017年11月底,于先生的旅店被乡政府组织有关人员予以强制拆除。于先生立即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乡政府强拆其旅店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案件分析:

在强拆案件中,如何 确定被告对于最终的判决结果是非常重要的,为了准确的确定适格的被告,被拆迁人要做好取证的准备,证据越全面,对诉讼越有利。在本案中,为证明乡政府实施了强制拆除的行为,于先生向法院提交了他在旅店被强拆前收到的乡政府作出的《腾退告知书》和《告知书》,上述两个告知书都提到,限期于先生进行腾退搬迁,逾期将对其旅店进行拆改,后果自负。同时,于先生还向法院提交了乡政府工作员在强拆现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以此来认定乡政府实施了强制拆除旅店的行为。

相关规定:

《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行为,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执行,应当,建设,当事人,决定,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