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强拆之前应当如何保存证据

发布时间:

2023-10-12 18:00

企业被强拆之前应当如何保存证据

贵州省贵阳市某五金企业,在当地生产经营多年,2013年,区规划局向该五金厂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认定该企业房屋没有办理相关规划手续,属于非法建筑,限其3日内自行拆除厂房。后区政府的工作人员对该企业房屋强行予以拆除,并造成了厂房也设施的损毁。但是由于该企业在强拆时没有对有关证件进行保存,给之后的诉讼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案件分析

本案的关键在于强拆主体和损失金额的认定。很多人在强拆过程中都因为没有保存证据而给之后的诉讼造成不利的影响。

关于强拆主体的认定,第一,面临强拆不能慌乱,要积极做好取证工作,用手机或者相机记录强拆过程,尤其是强拆的政府主体,第二,要保存好政府在强拆前下发过的文件,以便更好的认定强拆主体。

 实践中,关于行政赔偿诉讼中的财产损失问题,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所以该五金企业对于强拆中遭受的损失应当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否则,法院很难对被拆迁人主张的损失数额予以认定。因此在房屋被拆之前需要提前做好取证工作,包括拍照、录像等,必要时可以请专业评估公司对房屋及屋内设施价值进行评估。

相关规定

《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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