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功案例
企业拆迁过程中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 分类:企业拆迁案例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10-22 17:09
- 访问量:78
【概要描述】2017年5月26日,温州海伦五金厂等11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通过他人介绍找到我们,希望委托我们,通过法律的途径去维权。
原来他们的厂房都处于永兴老工业片区,所占土地均为国有土地,办理有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17年5月17日,由于龙湾区永兴片区搬迁改造项目,海伦五金厂在内的众多企业都被纳入到征收范围内。但是在协商过程中,他们认为政府给的补偿标准偏低,根本无法使其长远生计得到保障,使其企业很难
企业拆迁过程中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概要描述】2017年5月26日,温州海伦五金厂等11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通过他人介绍找到我们,希望委托我们,通过法律的途径去维权。
原来他们的厂房都处于永兴老工业片区,所占土地均为国有土地,办理有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17年5月17日,由于龙湾区永兴片区搬迁改造项目,海伦五金厂在内的众多企业都被纳入到征收范围内。但是在协商过程中,他们认为政府给的补偿标准偏低,根本无法使其长远生计得到保障,使其企业很难
- 分类:企业拆迁案例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10-22 17:09
- 访问量:78
企业拆迁过程中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案情介绍:
2017年5月26日,温州海伦五金厂等11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通过他人介绍找到我们,希望委托我们,通过法律的途径去维权。
原来他们的厂房都处于永兴老工业片区,所占土地均为国有土地,办理有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17年5月17日,由于龙湾区永兴片区搬迁改造项目,海伦五金厂在内的众多企业都被纳入到征收范围内。但是在协商过程中,他们认为政府给的补偿标准偏低,根本无法使其长远生计得到保障,使其企业很难在正常经营下去。所以希望委托我们,通过法律的途径去维权。在接受委托以后,通过调取一系列的征收土地材料,发现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存在诸多违法点,于是我们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确认其征收过程中的行为违法。
在案件开庭前,迫于压力,政府主动改正自己的违法行为,并且与我们的委托人积极沟通协商,最终海伦五金厂在内的11户委托人都获得了属于自己的合法、合理的补偿。
案件分析:
对于企业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之规定,结合我们办理的海伦五金厂的案件,可以得知企业可获得的补偿包括:厂房价值补偿(包括合法建筑面积补偿、装修补偿、附属物构筑物补偿、土地补偿)、生产设备设施补偿、临时安置费(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以及根据拆迁补偿方案应当获得的奖励费用。对于选择产权调换的企业,还包括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地块的位置和面积以及差价的确定。
关于厂房价值补偿,一般是由选定的评估公司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评估办法》对厂房的合法建筑面积、装修装饰费用、附属物构筑物以及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报告确定补偿价值。
关于生产设备设施补偿,分为可移动设备和不可移动设备补偿,也是根据评估报告确定补偿数额。
关于临时安置费,是指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情况下政府会给予6到12个月不等的安置费。安置费的计算方式,各地不统一。就我们索办的案件而言,政府是根据合法土地面积,按照15元|㎡一个月的标准给予12个月的安置补偿费。并且对于未如期供地的,要在原来安置费的基础上增加一倍安置费用。
关于停产停业损失,每个地区的补偿标准不一样。有的地区是按照被征收厂房价值的比例进行补偿,有的是按照被征收厂房的合法建筑面积进行补偿,有的是根据被征收前的效益结合停产停业期限等该因素在进行评估以后确定补偿价值。
关于奖励与补助部分,包括提前搬迁费、入户丈量奖励费,自行拆除费用。具体还要看各地政府指定的政策。
对于选择产权调换的企业,在确定补偿时,还应当明确安置地块的地点、面积和差价。
相关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评估办法》
第八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提供依据,评估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
第十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第十四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版权所有:北京中师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6047002号-1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