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 | 确认区政府作出征《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发布时间:

2019-10-24

原告代理律师:王立英

胜诉公告 | 确认区政府作出征《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胜诉公告 | 确认区政府作出征《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 原告:陈某某

  • 原告代理律师:王立英

 

  • 被告:遵义市人民政府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陈某某等10人为遵义市红花岗区居民,2018年12月25日,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将陈某某等10人居住的房屋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纳入了征收范围。陈某某等人认为自己的房屋位于市中心,不属于棚户区改造范畴,不应当进行征收,况且补偿也不合理,补偿标准不足以让其在同等地段购买到房屋,严重减低了原有的生活水平,故而对该征收决定不服,通过律师进行维权。

律师介入该案件后,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发现该项目存在违法情形。于是对征收决定进行行政复议,复议被驳回后,又向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律师认为,该项目在征收决定作出前,为依法将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且征收决定的作出不符合四规划一计划,制定的补偿方案也未征求意见,该征收决定的作出在程序上和实体上均违反了法律规定。最终该案经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律师的主张,确认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违法。

 

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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