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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樊某华
原告代理律师:韩彦彦、王丹华
被告:太谷县规划局
案情简介
原告樊某华承包了山西省太谷县某村的一处荒地发展林业,至今已有近20年,在没有经过合法征收,且没有与任何政府部门达成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2017年底某新建项目开始在樊某华的承包地上进行施工,损害其合法权益,接受委托后,通过申请信息公开得知,涉案新建项目取得了县规划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韩彦彦、王丹华律师依法代理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行为,经过审理,最终确认涉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
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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