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6日,温州海伦五金厂等11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通过他人介绍找到我们,希望委托我们,通过法律的途径去维权。 原来他们的厂房都处于永兴老工业片区,所占土地均为国有土地,办理有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17年5月17日,由于龙湾区永兴片区搬迁改造项目,海伦五金厂在内的众多企业都被纳入到征收范围内。但是在协商过程中,他们认为政府给的补偿标准偏低,根本无法使其长远生计得到保障,使其企业很难
叶先生于1999年取得江西省湖口县国有土地一处,并在其上建造房屋,但由于历史原因,未办理相关规划手续,2012年,县规划局向叶先生下发违法建筑限期拆除通知书,以为办理相关规划手续为由,认定其房屋为违建,限期3日内拆除,若不拆除,将予以强制执行。叶先生不服,向市规划局提起复议,要求撤销该通知书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叶先生又向法院起诉要求对该通知予以撤销。
委托人温州某陶瓷公司设立于2000年2月21日,其厂房位于温州龙湾海滨街道某村,所占土地系通过与该村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协议所得,并且每年都会向该村村委会缴纳土地使用费。在长达十几年的生产经营中,科学管理、依法纳税。2016年,由于城中村改造,整个公司所占土地被纳入到征收范围。2016年12月、2017年1月、2017年12月,当地街道办事处联合执法局对该公司厂房进行强制拆除,造成厂房、设备大量的毁
姜先生在山东省潍坊市某区有房屋一处,2011年区政府作出旧城区改造项目的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姜先生的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内,但由于补偿标准过低,双方一直未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律师介入后,以姜先生的名义申请了一系列信息公开,涉案土地将被用来进行华润综合体项目的建设,这与提高居民生活居住条件,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的旧城区改造项目相违背,因此,姜先生就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征收决定。
浙江温州某村的曹阿姨在该村拥有宅基地房屋一处。2015年,政府以修建铁路为由,要对曹阿姨房屋在内的整个村子进行征收拆迁,在谈判协商的过程中,曹阿姨选择了货币补偿的安置方式,政府要求曹阿姨在空白协议上签了字,并承诺会给予150万元的货币补偿。协议签订后,政府不但把空白协议收走,而且迟迟不履行协议内容。曹阿姨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等程序,历经波折拿到了该协议,却意外的发现协议上的货币补偿数额和当初
涉案房屋是林先生在温州瑶溪街道某村的唯一住宅,建于1989年。当时由于历史原因,一直没有办理规划手续和房产证。但是林先生于2015年的时候,先后几次向政府申请补办相关手续,都被告知,该房屋所在地块由于已经纳入到城中村改造范围内,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在政府与当事人就征收补偿事宜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政府为了大达到减少补偿 的目的,对林先生的房屋作出了《限期拆除决定书》,将其认定为违建,并且在该决定书下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