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先生为山西省清徐县清源镇西关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房屋,该房屋位于清徐县东湖街道办事处西关一期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土地范围内。征收过程中,丁先生被迫签订了《安置现房协议》。丁先生不服,于是委托北京中师律师事务所帮助其维权。
北京中师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王律师担任丁先生的委托代理人。结合丁先生所述情况及提供的《安置现房协议》等证据并根据自己的办案经验,当即就该《安置现房协议》向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撤销之诉,但一审法院以涉案协议不属于行政协议,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驳回丁先生的起诉。收到一审裁定后,律师认为,一审裁定对涉案《安置现房协议》性质的认定是错误的,于是又代理丁先生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裁定,并指令一审法院予以立案进行实体审理。
二审庭审中,律师针对涉案《安置现房协议》的性质是否属于行政协议,从法律规定和法学理论等方面并结合案件事实进行了充分论证,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此案。在律师的专业帮助和指导下,实现了诉讼目的,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