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 | 确认市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为违法


发布时间:

2021-06-03

丁先生为山西省清徐县清源镇西关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房屋,该房屋位于清徐县东湖街道办事处西关一期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土地范围内。

【案情简介】

 

李先生因其在该村房屋涉及征收事宜,没有给予他们合理的补偿。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委托北京中师律师事务所帮助其维权。律所介入以后,以当事人的名义向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信息公开,请求公开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发放情况。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给予任何答复。于是,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人民政府签收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送达原告。故李先生诉至法院,确认市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为违法,并责令被告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经过庭审,李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得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

 

【判决书】

胜诉 | 确认市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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