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师胜诉 | 确认强拆违法,并成功申请国家赔偿


发布时间:

2021-06-03

丁先生为山西省清徐县清源镇西关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房屋,该房屋位于清徐县东湖街道办事处西关一期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土地范围内。

【案情简介】

 

2017年1月4日,某市综合执法局在没有出示任何合法的文件,没有履行任何合法程序的情况下将高女士房屋强制拆除,导致房屋及生活家具用品等全部损毁。高女士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6月15日,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确认市综合执法局强拆房屋的行为违法。2020年7月8日,高女士向市综合执法局申请国家赔偿,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灵武市综合执法局并未在两个月法定期限内作出任何答复,于是高女士按照集中管辖规定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诉讼期间的2020年9月16日市综合执法局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书,称高女士申请行政赔偿期限超过法律规定的两年期限。针对这一情况,我们撤回了本案起诉,重新提起包括撤销市综合执法局作出的不予行政赔偿决定、责令市综合执法局赔偿因房屋违法强拆给高女士造成的经济损失。2021年1月21日,银川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责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六十日内重新对原告作出赔偿决定。该案获得阶段性胜利。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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