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师胜诉 | 确认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房屋行为违法


发布时间:

2021-06-03

高女士系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东塔镇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房屋。

【案情简介】

 

原告田先生等9人系昆明市某区山地的合法使用权人。2020年7月23日、8月15日、8月18日,被告在未出示任何合法手续也未履行任何合法程序的的情况下,将原告所属房屋强制拆除。

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经过选择最终与北京中师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根据当事人对案件的陈述,代理律师发现,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已经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于是,代理律师除了向当事人搜集证据以外,还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等方式搜集相关证据。在取得大量证据后,代理当事人向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出庭律师以其精湛的专业水平、尽责的敬业精神,通过举示大量的证据,并且通过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方式,精彩的法庭辩论,代理和质证意见获得了法院的支持。法院认为,本案强拆房屋的行为违法。理由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实施强制行为之前,应履行催告、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当事人经催告、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行政机关可以做出强制执行决定,对被告未履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的程序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确认被告昆明市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该案一审诉讼取得了胜诉。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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