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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师胜诉 | 确认市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为违法

【概要描述】原告李先生因其在该村房屋涉及征收事宜,没有给予他们合理的补偿。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委托北京中师律师事务所帮助其维权。

中师胜诉 | 确认市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为违法

【概要描述】原告李先生因其在该村房屋涉及征收事宜,没有给予他们合理的补偿。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委托北京中师律师事务所帮助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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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告李先生因其在该村房屋涉及征收事宜,没有给予他们合理的补偿。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委托北京中师律师事务所帮助其维权。律所介入以后,以当事人的名义向宣威市交通局申请信息公开,请求公开被征收房屋所处地块新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等材料。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给予任何答复。于是,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人民政府签收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送达原告。故李先生诉至法院,确认市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为违法,并责令被告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经过庭审,李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得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

 

【判决书】

中师胜诉 | 确认市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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