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 | 诉限拆决定违法一审二审被驳回,终省高院裁定提审


发布时间:

2021-06-03

2021年4月27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所王静律师团队代理的刘某某诉宜阳县自然资源局、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作出了《行政裁定书》,认定刘某某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裁定案件由该院提审,提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27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所王静律师团队代理的刘某某诉宜阳县自然资源局、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作出了《行政裁定书》,认定刘某某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裁定案件由该院提审,提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018年,宜阳县城乡规划局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刘先生一定期限内拆除养殖场,刘先生认为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依据错误,于是向洛阳市城乡规划局提起行政复议。洛阳市城乡规划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刘先生不服,向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起诉,该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刘先生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洛阳中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先生认为一审、二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应予撤销,遂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现今,该案终于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提审。

我们期待该案最终能得到合法、公正的判决。

 

【判决书】

胜诉公告 | 诉限拆决定违法一审二审被驳回,终省高院裁定提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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