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某五金企业,在当地生产经营多年,2013年,区规划局向该五金厂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认定该企业房屋没有办理相关规划手续,属于非法建筑,限其3日内自行拆除厂房。后区政府的工作人员对该企业房屋强行予以拆除,并造成了厂房也设施的损毁。但是由于该企业在强拆时没有对有关证件进行保存,给之后的诉讼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重庆大渡口区八桥镇某机械制造公司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了该镇约五千平方米的工业土地,并建造房屋用于生产经营,房屋也经过了规划审批,经营手续齐全,2013年,该企业所在地被列入征收范围内,该公司认为政府补偿标准过低,双方一致未达成安置补偿协议,2013年11月,去规划局以该公司未办理相关规划手续为由,向该公司房屋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将其建筑认定为违章建筑,并被要求限期拆除,该公司提起复议程序,要求撤销给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工业园区曼沙农场属于国有农场,委托人伍先生等300多户系该农场职工及家属,以户为单位承包着该农场的土地,用于种植橡胶林。因建设万达国际旅游城及其他建设项目建设需要,对其享有合法权利的土地、房屋进行征收。但是政府给予的补偿标准过低,而且补偿方案不合理,当事人无法得到属于自己的征地补偿款。伍先生在委托我们以后,我们在了解了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向当地政府申请征地补偿协调
黄某系重庆市奉节县永安镇居民,黄某于2002年6月取得由奉节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奉节县小城(集)镇建设用地许可证》并用于经营项目建设。2004年7月5日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向其颁发《城市房屋产权证》。因有关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地(2009)32号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奉节县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所涉及工程项目的建设需要,须对黄某所属的房屋及其下土地进行征收。
李先生在四川省威远县拥有房屋一处,2012年某煤电项目在其房屋附近建设完成,由于新建项目属于环境污染性工程,因此,包括李先生在内的周边居民都需要进行搬迁,但政府没有按照征收程序对李先生进行补偿或者安置,导致李先生问题无法解决。
何先生系重庆市奉节县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宅基地 以此,2015年其土地房屋所在地被列入征收范围内。2016年8月,何先生之女在何先生未授权的情形下,与征收部门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由于何先生之女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何先生既没有授权,也没有追认的情况下,何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补偿协议无效,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何先生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