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开始,黑龙江李先生就一直租赁同村村民的土地,用于种植苗圃,并且成立了属于自己和家人的果树花草繁育中心。2018年2月,李先生才得知自己租赁的土地要被征收。但是政府以租赁合同到期为由,拒绝对李先生所种的苗圃进行补偿,并且要求李先生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李先生无法理解政府的做法,于是找到律师帮助其维权。 通过调查取证,我们了解到由于商品房项目的建设,苗圃所占土地要被征收。但是,作为苗木所有
2013年3月,大连旅顺的蒋女士找到律师,称因为“大连机动车”建设项目需要,政府要对她所在村的房屋及土地进行征收。但是对于征地补偿款的多少以及发放情况,蒋女士却毫不知情。蒋女士想要获得属于自己的合理的补偿款,于是想通过委托律师,通过诉讼的途径去维权。 在接受委托以后,律师以当事人的名义向该村村委会申请账目公开。然而,村委会在收到该申请以后,没有给予任何的回复。当事人多次和村委会沟通,都沟通无果,
张女士房屋位于大连市某区,2017年2月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区政府是实施征收的主体,将张女士房屋所在地块列如旧城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导致张女士一家无法继续居住。2017年3月,张女士向大连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大连市人民政府作出维持该征收决定的复议决定,张女士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区政府作出的该征收决定和市政府的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