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行政诉讼案例 | 诉武汉市政府强拆一案

发布时间:

2023-10-12 18:04

 

推荐理由:

被征收人无法举证强拆主体的情况下,除非市、县级人民政府能够举证证明房屋确系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其他主体违法强拆,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推定强制拆除行为系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主体实施。解决了征收过程中,违法拆迁找不到责任主体的困境,体现了行政征收中对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案情简介

韩先生所有的房屋坐落于武汉市汉江区某村,《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为330.87平方米。2008312日,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作出鄂土资函【2008169浩《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批准武汉市2007年度城中村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函》,同意武汉市政府征收韩先生房屋所在村在内集体建设用地。2008奶奶56日,武汉市政府根据该征地批复作出【2008】第46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10.945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范先生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韩先生一直没有与征收部门达成安置补偿协议,2014年,韩先生的房屋被偷拆。韩先生向武汉市中院起诉,要求确认武汉市政府强拆违法。武汉市中院以韩先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武汉市政府实施了强拆行为为由,驳回了韩先生的起诉,韩先生向武汉市高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裁定。韩先生向最高院提起再审,最终确认了武汉市政府强拆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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