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行政诉讼案例 | 诉宁国市政府强拆一案
发布时间:
2023-10-12 18:04
推荐理由:
只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到期后行政机关才可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案情简介:
2009年张先生在安徽宁国市某区建造房屋一处,但当时并未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2013年6月,宁国市城管局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对张先生作出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其三日内拆除违法建筑,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才有权要求当事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宁国市城管局并不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无权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张先生于2013年7月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限期拆除通知书》。同时,宁国市城管局提请宁国市人民证书批准对张先生的房屋予以拆除,宁国市人民政府作出同意对张先生房屋实施拆除的决定,张先生就此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决定。一审法院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张先生向安徽省高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宁国市政府作出的强制拆除的决定违法,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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