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行政诉讼案例 | 诉街道办、管委会强拆一案

发布时间:

2023-10-12 18:04

 

推荐理由:

“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即包括知道实施行政行为的时间,也包括知道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的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失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起诉期限依据由两年改为一年。

 

案情简介

湖北黄石是某村村民黄先生,在村内建造房屋一处,2014年10月,黄先生的房屋被强拆,但其一直不知道是谁实施的强拆行为。2017年初黄先生委托律师后,律师通过调查取证,确认是街道办实施的强拆行为。黄先生马上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街道办强拆行为违法。但是一审法院以黄先生已经超过了2年的起诉期限为由必会了黄先生的起诉,黄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仅审理认定,黄先生的起诉并未超过时效,并撤销了一审法院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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