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行政诉讼案例 | 诉征地批复一案
发布时间:
2023-10-12 18:04
推荐理由:
在征收案件中,常见政府部门为了用地便利,会把征收范围外周边的房屋也列入拆迁范围,当事人仅仅看征收决定的四至是不能准确判断出自己房屋是否不在征收范围,所以办案时首先要审查当事人房屋是否在征收范围内,如果当事人房屋不在征收范围内,那么这个征收行为从事实上就是不具合法性的。
案情简介:
2017年9月16日,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梅县区府公〔2017〕22号),认定当事人房屋位于梅州市梅县区城乡建设用地和交通水利建设用地的征收范围内,在双方无法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22日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当事人委托律师维权,通过调查取证,取得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作出的《关于梅县2013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4〕113号)和相关的征地红线图,当事人才发现自己的房屋不在征地红线图范围内,于是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房屋征收决定进行行政复议。
最终,梅县区政府撤回了其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梅州市人民政府也确认了当事人房屋不在征收范围内,以当事人对该征收公告没有利害关系为由,驳回了当事人的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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