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行政诉讼案例 | 诉龙湾区政府强拆违法一案
发布时间:
2023-10-12 18:04
推荐理由:
由市级政府设立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管委会在对案外人的房屋实施拆除过程中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导致他人房屋被毁坏的行政行为,虽然不具有行政强制的法律属性,但是因其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致使他人建筑物毁坏房屋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违法。
案情介绍:
浙江温州的王先生,系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办普门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房屋。2017年12月23日早上,原告发现自己的房屋已经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龙湾城市中心区管委非法拆除。经了解,龙湾城市中心区管委会是由龙湾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因此,王先生以区政府为被告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经审理,被告承认是在拆除他人房屋过程中至建筑物倒塌所致。因此,法院判决被告龙湾区政府毁坏涉案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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